近日,江蘇省宿遷市宿城區人民政府出臺關于加快推進2010年農村集中居住區建設工作的意見(試行)》,要求加快推進農村集中居住區建設。
《意見》強調,各鄉鎮在規劃建設過程中,要精心組織實施,嚴格規范操作,確保農村集中居住區的建設標準和質量。所有農村集中居住區未經批準,一律不得開工建設。鎮郊集中居住區建房以多層為主,其他村(居)集中居住區以聯體式住宅為主,鼓勵發展多層公寓式住宅。
該區要求采取新村建設和舊村改造相結合的辦法,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和廢棄地等存量土地建房,以老村整治、改造、插建、擴建為主。同時,嚴格控制戶均占地面積。人均耕地不足1畝的村,每戶宅基地不得超過133平方米;人均耕地超過1畝的村,每戶宅基地不得超過200平方米。鼓勵農村集中居住區建多層住宅,節約用地。
該區要求通過實施城鄉建設用地“增減掛鉤”,對利用不合理、不充分和廢棄閑置的農村建設用地進行復墾整理,并將建設用地整理新增的耕地面積等量核定為建設占用耕地指標,用于農村集中居住區建設。
該區要求建立多元化、多渠道的投入機制,從“增減掛鉤”指標用于城市化、工業化建設的收益中,拿出不低于30%比例的資金用于集中居住區基礎設施配套建設;各鄉鎮“一事一議”獎補資金,年內拿出70%用于農村集中居住區建設。區紀委、財政、審計、農居辦等組織季度和年度審計,保證專款專用,切實加大資金整合力度。區建設局、交通局等單位,要優先安排相應項目支持農村集中居住區建設,各部門以農村集中居住區建設為載體,要分頭編報項目,爭取資金,集中投入。